从“信息技术”到“信息科技”课程思想的进化与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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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13: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计算机”到“信息技术”,课程思想不断进化




1981年8月,我国首次派出代表团参加了在瑞士洛桑举行的“第三届世界计算机教育应用大会”,之后的1982年教育部便决定在全国五所大学附中开设计算机实验课程。从1983年起教育部又相继出台了《中小学计算机选修课的教学大纲》《中小学计算机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等政策文件,鼓励中小学开设计算机课程,直到2000年之前,课程的名称都叫“计算机(或编程)课程”。

这一时期,中小学计算机课程已然成为计算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是“培养学生对计算机的兴趣和意识,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他们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这里,计算机就是工具,编程语言就是第二语言,“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之“双基”为教育教学之要点、重点。1997年教育部又对《中小学计算机课程指导纲要(试行)》进行了修订,把计算机课程分为可选的若干模块,开课年级从高中到初中,一直延伸到小学。一个以“计算机工具论”为主导思想的普通高中计算机课程架构在我国正式成形。

[color=rgba(0, 0, 0, 0.74)]2000年10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时任教育部部长陈至立作了题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中小学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报告。会后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和《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三个重要文件,决定将“计算机课”变更为定位更加准确、内涵更为宽泛、名称更为国际化的“信息技术课程”,并列入中小学必修课程,要求从2001年开始用5~10年的时间,在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之后,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正式确立了信息技术课程在高中课程中独立的学科地位,并规定高中毕业必须修习信息技术课程两个模块、学分达到4个学分。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实验)》中首次提出了“信息素养是信息时代公民必备的素养”的理念,[color=rgba(0, 0, 0, 0.74)]充分反映了这一时期国内信息技术课程思想的研究成果,体现了信息技术课程思想的重大进步。[color=rgba(0, 0, 0, 0.74)]
[color=rgba(0, 0, 0, 0.74)]对于信息素养的内涵,王吉庆教授指出:“信息素养是一种可以通过教育培育的,在信息社会中获得信息、利用信息、开发信息方面的修养与能力。它包含了信息意识与情感、信息伦理道德、信息常识以及信息能力多个方面,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共同的评价。”以信息素养培育为宗旨的课程体系,明晰了信息技术学科教育、教学的目标:“高中信息技术课程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为基础,以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为宗旨,强调通过合作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在信息的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的过程中,掌握信息技术,感受信息文化,增强信息意识,内化信息伦理,使高中学生发展为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具有良好信息素养的公民。”以信息素养培育为目标的信息技术课程,为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指明了方向,以“信息意识”“信息能力”和“信息伦理道德”培育为目标的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在全国普遍展开,并延续十数年,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发展。


信息技术课程要重视技术思维能力的培养,要培养本学科特有的思维方式与思维能力,让学生获得其他学科无法获得的知识与能力。由此可见,对信息素养的内涵表述及挖掘技术背后的思想,已经引起了基础教育界教师和教研人员的重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当时课程及课程思想的局限。



2017年年底《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出台,此类问题有了正确的诠释:“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由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四个核心要素组成。它们是高中学生在接受信息技术教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综合表现。”



“核心素养是把党的教育方针细化、具体化,深入回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问题。5年来,核心素养不仅进入了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也日益深入人心,为基础教育战线普遍认可、接受并践行”。这段话表达了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课标修订的成果,反映了新课程、新课标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和实践。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的凝练及课程目标的确立,有力地促进了信息技术学科的健全和发展,促进了课程思想的跃升。



从“信息技术”到“信息科技”,课程思想再次升华




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2022年版)》将课程的名称从“信息技术”更新为“信息科技”,看似一字之差,其实内含深意。

第一,《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将课程名称界定为“信息科技”而非“信息技术”,体现了学界对该课程的深入研究和进一步理解。[color=rgba(0, 0, 0, 0.74)]
[color=rgba(0, 0, 0, 0.74)]从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发展来看,“信息科技”这一课程名称起源于上海: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上海市中小学就开设了信息科技课程,并从2000年起,启动了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的一体化建设,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指导纲要》,对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的目标、内容和实施进行了详细指导和规范,并对课程进行了定位——上海市普通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是一门以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在信息化环境下的学习能力为目标,以计算机和网络为基本载体,以学信息技术、用信息技术、懂信息技术、与信息技术一起学为基本学习过程,融知识性、技能性和工具性于一体的重要的基础课程。可由于时代的局限,此纲要的课程定位中虽然提出了“以学生信息素养的形成和提高为主要目标”,但“科”的地位并没有明确突出,技术的意味仍然十分浓郁。
2013年,上海市教委出台的《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标准(修订稿)》又对课程的定位做出了新的描述:“使学生获得信息科技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发展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明确提出了“基本原理”的要求,并在相应的说明中做出了更为详尽的表述:“信息科技课程还承担着培养发展思维、学会学习、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等解决问题能力的任务,以及提供科学观念和科学方法的任务。”“科学观念”和“科学方法”成为信息科技课程承担的任务。“这门课不应局限于技术操作,而需要科学原理的融入。将‘技术’两字改成‘科技’,既丰富了课程内涵,又优化了课程定位,突出了育人价值”。

第二,从“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这一时代大背景以及我国科技发展“关键技术自主可控”的需求来看,信息科技已经成为具有重要时代价值的基础性课程,信息科技课程兼顾了实践性和理论性,突破了课程内容的工具化局限。





第三,在课程核心素养的表达上,信息科技课程与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表达一脉相承,仍然包括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这四个方面,其共同作用的目的是“促进学生数字素养与技能的提升”。

这里提到的“数字素养与技能”是数字社会公民学习工作生活应具备的数字获取、制作、使用、评价、交互、分享、创新、安全保障、伦理道德等一系列素质与能力的集合。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是顺应数字时代要求,提升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实现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弥合数字鸿沟、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既是提升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任务,也是信息科技课程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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