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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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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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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9 17: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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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本市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各区教委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区级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经区政府同意后,4月30日前陆续发布;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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